商业发票

2008-4-22 13:38:00
制作发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收货人的填写,如属信用证方式,除少数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填写来证的开证申请人.

2.对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包装等项内容的填制,必须与来证所弄各项要求完全相符,不能有任何遗漏或改动。如来证内不骨规定详细品质或规格,可按合同加注一些说明,但不能与来证的内容有抵触。

3.如客户要求或信用证规定在发票内加列般名、原产地、生产企业的名称、进口许可证号码等,均要一一照办。

4.凡属信用证方式,发票的总值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最高金额,按照银行惯例的解释,开证银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

5.如信用证内规定:“**附加费”等费用由买方负担,并允许凭本信用证支取的条款,可在发票上将各项有关费用加在总值内,一并向开证银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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