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惠制待遇的给惠国清单
2007-12-4 13:58:00
普惠制,全称普遍优惠制(GSP,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是发达国家(给惠国)给予发展中国家(受惠国)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性的减免关税的优惠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或全部免税的优惠待遇。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比最惠国税率还要低约1/3。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理应享受普惠制待遇。至今,世界上共有40个给惠国,其中对我国出口的制成品、半制成品给予普惠制关税待遇的给惠国有39个,它们分别为欧盟27国(英国、法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芬兰、捷克、塞浦路斯、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注1))、瑞士、挪威、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土耳其和列支敦士登公国(注2)。美国虽然是普惠制给惠国,但至今未给予我国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注1:参
http://tgyws.aqsiq.gov.cn/xxgkml/ywxx/ycdyw/phz/flfg/200710/t20071013_44178.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业务司注2:参
http://tgyws.aqsiq.gov.cn/xxgkml/ywxx/ycdyw/phz/gzdt/200710/t20071030_49826.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业务司给惠国清单可参考
http://tgyws.aqsiq.gov.cn/xxgkml/ywxx/ycdyw/phz/ghg/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关业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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