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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SOHO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7-4-23 17:27:00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已经出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办法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以上几个规定可以看出,外贸SOHO的以下几个经营行为需要注意
(1) 国外客人直接打美金到你个人帐户,折合人民币超过120000人民币/年。
(2) 你从离岸公司打美金到你个人帐户,折合人民币超过120000人民币/年。
(3) 国内公司打给你的利润或者奖金等收入,超过人民币120000/年。
以上3个情况,均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交纳范围。国家有权对你的这些收入征税,请外贸SOHO格外提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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