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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进出口通关与 报关单证(一)

2007-2-26 20:26:00
第三章 进出口通关与 报关单证(一)

报关的概念
报关(Customs Declaration, Declare at the Customs),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在进出境活动中,还经常使用“通关”这一概念。通关与报关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都是对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进出境而言,但报关是从海关管理相对人的角度,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全过程。
报关和通关在报关程序上不同,分别是:
报关程序是:(Customs Declaration Procedure)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通关程序是:(Customs Clearance Procedure)
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结关
报关对象
按照《海关法》规定,所有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需要办理报关手续,这就明确了报关的对象是: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 (Exit & Entry Conveyance)
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是指用于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外船舶、车辆、飞机等。
(二)进出境货物 (Exit & Entry Cargos)
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货物、转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
(三)进出境物品(Articles of International Consignment)
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一般地,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合理数量和自用物品称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称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机构或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快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是指在海关注册登记或经海关批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

我国《海关法》第九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也可以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据此,海关是各类报关企业的报关资格审定和报关注册登记的主管
机关。企业只有经过报关注册登记,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后才具有报关权,方可开展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业务。而不具备报关权的企业必须通过有报关权的企业进行代理报关。
我国《海关法》还将报关单位划分二大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其中报关企业又根据业务范围不同分为专业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Shipper & Consignee as Declarant)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签订合同、依法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单位。我国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主要类型有贸易型单位、生产型单位和仓储型单位。例如:外贸公司、工贸公司、三资企业和技贸公司等。
(二)专业报关企业 (Customs Broker)
经海关总署批准,专门从事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具有境内法人地位并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称为专业报关企业。
专业报关行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报关,但仅以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名义而不是报关行本身名义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报关行向海关提交报关文件时必须持有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报关代理委托书》。
(三)代理报关企业(As agent for the Shipper & Consignee)
代理报关企业是接受承揽、承运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承揽运输货物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的国际货物运输公司、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称为代理报关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国际货物承运人、国际货运代理、承运人代理和经营国际快件、国际邮政企业等都属于代理报关企业。其特点是:仅限于本企业承揽承运范围内货物并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代理申报。
三种报关企业虽在办理海关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后,都可以取得报关资格,但从事报关的方式却有差异。
电子报关 (Electronic Declaration Customs)
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方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和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办理海关手续的报关方式。
新的通关作业模式主要程序如下:
电子申报 → 集中审单 → 现场接单 → 征税查验 → 海关放行

2001年1月1日,新的海关通关作业模式在全国实施。改革后的通关作业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分散式审单变为集中审单,即由原来下放到隶属海关的审单权利提升到直属海关,由直属海关审单中心集中审单后,隶属海关业务现场接单,并按指令查验、放行,使得电子流、信息流代替了过去的人员流、单证流,形成了全国联网、降低了企业通关成本、提高了海关通关速度。
报关单电子数据可通过三种方式录入:终端录入、自行EDI方式录入、委托EDI方式录入。
直属海关审单中心集中审单
直属海关审单中心收到报关电子数据,通过计算机系统对报关企业、报关员资格认证后,进入计算机“自动审核报关单电子数据”程序,包括规范性审核、专业化审核、审结通过、审核结果发布。对于审核过关的报关单,才进入下一程序,习惯上称为“通过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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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世贸博客网友 -01 1 2009 10:17PM
谢谢~
我要评论Anne_she的博文 "第三章 进出口通关与 报关单证(一)"
姓名:世贸博客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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